香港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2018 年公司(修订)条例》(以下称《修订条例》) 将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在新规定下所有香港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供执法人员在提出要求后查阅。公司注册处为此发出《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引》(以下称《指引》),就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新规定(以下称《新规定》) 提供其运作的详细指引。

所有在香港成立及注册之公司(除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外) 均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而该登记册须包含以下资料:(i) 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ii)公司指定代表的名字及联系方式。并非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包括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 《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无需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本最新法律资料旨在介绍一些关键新规定及列出香港公司需采取的一些关键行动(指引刊载了更详尽的运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