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基金互认”)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多达40余只内地基金成功南下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于香港市场公开销售。按照基金互认的相关规定,内地基金在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后(“内地互认基金”),除须符合相关内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外,还须遵守香港证监会不时颁布的有关内地互认基金获认可后的持续合规要求以及基金于香港销售方面的要求。下文就内地互认基金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后的持续合规问题,从持续信息披露、基金销售文件更改以及基金广告/推广材料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和阐释:
自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基金互认”)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多达40余只内地基金成功南下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于香港市场公开销售。按照基金互认的相关规定,内地基金在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后(“内地互认基金”),除须符合相关内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外,还须遵守香港证监会不时颁布的有关内地互认基金获认可后的持续合规要求以及基金于香港销售方面的要求。下文就内地互认基金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后的持续合规问题,从持续信息披露、基金销售文件更改以及基金广告/推广材料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