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正式采用优化基金认可程序并涵盖互认基金

上周五,2016年4月2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宣布正式采用其优化基金申请及认可程序(优化程序),成为香港证监会政策,从2016年5月9日起生效。 优化程序如今也将延伸涵盖内地基金根据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申请认可的基金(“基金互认申请”)。

优化程序的实施经历了从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5月8日的6个月试验期(“试验期”)。 试验期被认为取得成功,在该期间香港证监会注意到新的基金申请的提交材料质量有所提升,申请人的回应普遍更为及时,新的基金申请的总处理时间缩短,达到香港证监会在优化程序下的目标处理时限。

随着优化程序的正式推出,香港证监会也更新发布了一些文件,旨在向提交新基金申请的申请人提供进一步指引:

  • 更新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根据优化程序的认可申请资料查检表(“更新的资料查检表”);
  • 更新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认可申请操作及程序指引(“更新的指引”);及
  • 更新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根据优化程序的认可申请程序常见问题(“更新的单位信托守则常见问题”)。

基金互认申请

香港证监会也引入了新的内地基金根据基金互认安排及优化程序申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资料查检表(“新的基金互认资料查检表”),包括新的合规确认的标准化模板已包含于新的基金互认资料查检表。 对于香港证监会于2016年5月6日或之前收到的新的基金互认申请,现有的内地基金根据基金互认安排申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资料查检表(“现有的基金互认资料查检表”)仍可使用。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常见问题(“更新的基金互认常见问题”)的新增H章节指出,根据优化程序,香港证监会将于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发出“受理函”,而目前基金互认申请的受理为2个工作日。 根据对非标准申请的优化程序(将从2016年5月9日起适用于基金互认申请),答复香港证监会提问的预计时限将缩短至分别14个工作日或10个工作日(如适用)。

香港证监会于2016年5月9日或之后收到的基金互认申请应根据优化程序作为“非标准申请”接受强化的处理安排,直至香港证监会后续另外通知。 就“非标准申请”的目标处理时间而言,香港证监会旨在缩短认可时间至申请提交起大约2至3个月。目前,基金互认申请一般花费长达6个月处理时间。

更新的资料查检表适用于香港证监会于2016年4月22日或之后收到的新的基金申请(即时有效)。 然而,如果香港证监会在2016年5月6日或之前收到申请,则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更新的资料查检表的旧版本。 从2016年5月9日起,所有提交给香港证监会的申请必须使用更新的资料查检表。